原标题:权威发布|《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28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春市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条例》已经长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公共交通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公共交通治安管理工作,事关社会安全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长春市公共交通迅猛发展,日均客流量突破250万人次,为长春市经济社会繁荣发展、人民群众便利出行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公共交通具有点多、线长、面广,人员高度密集,环境相对封闭等特点,一旦发生拥挤踩踏等突发事件,容易引发治安事故。
为进一步强化事前预防,打造社会联动共治格局,及时消除公共交通风险隐患,保护乘客、公共交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结合长春市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此次立法,是长春市主动回应现实问题,在全国地市级层面率先制定公共交通治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目的就是用法治之力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条例》共7章38条。其中,第一章 总则,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立法原则以及政府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 经营者治安管理,主要规范了经营者在公共交通治安管理中的责任义务等。第三章 公共交通工具、场站治安管理主要规范了在公共交通工具、场站内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安全检查等规定。第四章 运营治安管理,主要规范了公共交通运营过程中应落实的制度以及禁止行为。第五章 保障和监督,主要规范了政府及其部门在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监督检查、联防联控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条例规定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第七章 附则,规定了施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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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王昕
初审: 郭龙 复审: 齐智 终审: 张彦梅
(中国吉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