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于7月24日下午闭幕。

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现有组成人员68人,出席本次全体会议的62人,符合法定人数。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孙绍骋主持会议并讲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林少春,副主任张韶春、段志强、郑宏范、丁绣峰、艾丽华、李秉荣、吴艳刚,秘书长万超岐出席会议。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孙俊青、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供销合作社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引绰济辽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修订)》《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修订)》。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呼和浩特市气象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包头市义务植树条例〉〈包头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呼伦贝尔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通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通辽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赤峰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与权益保障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乌兰察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乌兰察布市辉腾锡勒草原保护条例〉的决定》的决议,关于批准《鄂尔多斯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决议,关于批准《巴彦淖尔市农田灌溉用水管理条例》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东北三省一区旅游业协同发展的决定》的决定。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关于批准2025年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包献华同志辞去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唐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冀晓青为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孟和为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因工作岗位调整,决定免去高润喜的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厅长职务。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孙绍骋向唐毅等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唐毅领誓并作表态发言。
来源:奔腾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