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江苏省检察院_要闻】
近日,备受关注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向社会公布。《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自然资源部法规司、耕地保护监督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贯彻落实“坚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要求,对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质量建设等作出具体规定,依法实行严格保护。同时,将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优进劣出”的管理机制作为重点,在坚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整体稳定,确保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保护任务不突破的前提下,以整合调整、集中连片、提高质量为目标导向,明确了允许优化调整的情形、程序和规则,兼顾耕地保护的刚性和农业生产的灵活性。
一是确立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制度。《办法》首次在部门规章层面明确了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有关规定,明确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主要补划来源。二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机制。《办法》规定了允许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的情形,并明确了基本程序和相关要求。三是完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规则。《办法》严格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结合国家有关政策和管理实践需求,对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点建设项目范围作出了细化,以保障经济发展的合理需求。四是建立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纠错机制。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是耕地保护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制度遵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抓实《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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