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 公安部2005年第8号令)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典当的利息收取有以下标准:
动产质押典当:
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42‰。
房地产抵押典当:
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7‰。
财产权利质押典当:
月综合费率不得超过当金的24‰。
此外,《北京市典当行监督管理办法》(京金融〔2023〕226号)第三十一条规定,典当当金利率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及浮动范围执行,且当金利息不得预扣。
因此,典当行收取的利息主要分为综合费用和贷款利息两部分。综合费用根据当物的不同有上限规定,而贷款利息则按照LPR及浮动范围执行,且不得预扣。
建议您在选择典当行时,详细了解其收费标准和利率,以便做出更合适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