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出让的延期规定如下:
土地拍卖延期
土地拍卖活动受《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的规范。
土地拍卖公告后,政府临时通知延期,视为对拍卖活动的时间变更或再次公告程序,须按照出让人的变更执行。
土地拍卖延期的最长时间为 一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续期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期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
政府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外,对申请续期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年限的不同用途有不同规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业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综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一般来说,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具体案例
例如,南宁市武鸣区2024年第九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因故延期,具体延期时间为交纳竞买保证金及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5日17时止,截牌时间延期至2024年11月18日16时。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的延期规定主要涉及拍卖活动和合同续期两个方面:
土地拍卖延期最多为一年。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到期后,可提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需经政府批准并重新签订出让合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关注具体公告和法律法规,以确保合规性和及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