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公告称,因公共利益需要,需拟收回惠城区马安镇属下一宗50.4亩的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

公告显示,拟收回土地拟作为惠州市惠城区城镇建设用地。土地位于惠城区马安镇新乐村,土地面积50.4亩,3.33万平方米。

此次回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参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即农用地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84800元/亩的标准执行。

公告解释,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8月30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调查结果将与拟收回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公告称,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收回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蒋奇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