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凯里市旁海镇翁项新村,有一个偏僻的小地名,叫“也卡引”。这里林深水清、远离喧嚣,一股常年不断流的山泉,滋养着山脚下的村寨,也悄然引发了一场旷日持久的“水源之争”。
争议的焦点,是谁有权用这股水。

这股泉水源自翁项新村的中甲二组的集体山林。早在2018年,因人畜饮水需要,邻近的旧寨七组以1.8万元的价格与村民杨某签订协议,修建蓄水池,引水下山。没想到一年后,中甲二组认为水源属于集体,杨某无权转让,再与他签了一份协议,同意将水源点拿给旧寨七组饮用,并收下杨某8000元。又过不久,青杠三组也因缺水找到中甲二组,再以2.8万元的价格取得了该水源的使用权,还在旧寨七组水池上方30米处修建了自己的储水坝。
三方协议接连不断,纠纷也随之而来。到2022年,旧寨七组发现自己“买来”的水源变得断断续续,生活受限,矛盾彻底爆发。

“水源是我们买了的,现在中甲二组又把水源私自转卖给青杠三组,造成我们用水极度困难,严重影响我们的正常生产生活,必须把上游的水池拆了!”
“这个水源是国家的,水源是在我们中甲二组的集体山林,不是私人的,杨某无权将这处水源卖给你们,这个事情跟我们组没有关系!”
“我们青杠组也有一百多户人家,我们缺水比你们严重,我们的蓄水池满水了自然就留到你们蓄水池了,我们不同意拆除蓄水池!”
情绪越辩越烈,协调多次无果,冲突甚至演变破坏水源设施的行为,矛盾进入白热化。当地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当事人各方协调解决未果,案件最终来到凯里法院。

在案件审理阶段,法院多次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虽然涉案水源位于中甲二组的土地范围,但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中甲二组和青杠三组以及翁项新村均无权禁止原告旧寨七组在该处取水。”
“你们两个村都在这里取水,要正确处理好相邻用水关系,用水应当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来使用,现在青杠三组修建的蓄水池确实给旧寨七组的生活造成了不便,这个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虽然组织过调解,但各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为了能保障各方能够公平合理用水,最终,法院作出判决:三方可共同使用水源,旧寨七组可从青杠三组蓄水池接水。

可判决并未终结纷争。判决生效后,旧寨七组试图接水,却再度遭到青杠三组和中甲二组的阻拦。矛盾再度升级。
“法律虽然规定了水资源属于国家,但这个水资源是在我们地盘,就该我们来支配。如果人人都来我这里接水,那岂不是混乱了?”
“必须尽快执行法院判决,旱季要来了,必须保障我们旧寨七组的饮水。”
“应该由中甲二组帮旧寨七组另寻水源,就算法院判决了,我们也不同意旧寨七组来接水!”

2024年11月,旧寨七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拿到案件卷宗,执行法官接案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与审判法官沟通了解案情、实地查勘水源,与当地党委政府多方会商。同时,三级法院执行部门也对案件执行方案进行了部署和安排,要求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多方协调、随时汇报,不仅要防范化解矛盾风险,还要在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争取将案件圆满化解。
因为执行法官发现,“也卡引”水流量小,旱季到来时,仍无法满足三方当事人使用的需求。这不仅是执行问题,更是一个深层次的民生问题。
“执行既要有力度,更要有温度。”法院认识到,单纯“按判执行”远不足以化解深层矛盾,必须以人民群众实际困难为出发点,多方联动,寻求根本出路。

2024年12月25日上午,凯里法院向凯里市乡村振兴局、凯里市旁海镇人民政府发函,请求协调解决旧寨七组与中甲二组饮用水缺乏问题。
与此同时,执行法官与村组干部、当事人反复沟通协调,最终初步促成一项“三赢”方案:中甲二组同意将争议水源下游约70米处自用水源分给青杠三组使用,青杠三组同意配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将争议水源点分给旧寨七组。
至此,一起剑拔弩张的相邻用水纠纷在法院的精心调解下,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综合协调下,三方最终握手言和。
19条重要事项,8篇各类报告,15次执行笔录,换来一溪清水如期而至。

2025年4月10日,执行法官与村民们一同步行4公里,爬上山林,来到涉案水源地“也卡引”,将旧寨七组的水管接入蓄水池。清澈的山泉水从山中潺潺流下,流进苗寨,也流进了群众心里。
“感谢凯里法院的法官们,感谢法院帮我们调解,一心帮我们解决问题。”在场的村民们脸上满是掩饰不住的笑意。
“执行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如我在诉’不能是一句空话,要真正地帮助老百姓解决问题,解决困难。”执行法官杨凯鹏说道。

记者手记 | 清泉共饮背后的“解渴”智慧
四月的苗岭,山风清凉,万物竞绿。执行法官穿过密林与山坡,步行四公里来到“也卡引”水源地。水管接入蓄水池的刹那,滋润的不只是田地,更是多年来彼此对立、对峙的三股人心。
只有真正走进案件、走进山村,才感受到这“水”的分量——不是一句“资源共享”就能解决的现实矛盾,也不是一纸判决就能终结的情感拉扯。旱季来临,山泉便成了命脉,三方村组各有诉求,各不相让,谁也不愿做“让水”的那一方。
但正是这份“解不开”的难,才考验出法院在新时代“枫桥经验”中的作为与担当。
调解桌上不是法官一个人的声音,而是法院、政府、乡镇、群众多方共解、多元协同的合力。执行法官背着卷宗上山下乡,十几次走访调查,几十次沟通协调,写报告、出方案、开会议、请援手……没有哪一项工作惊天动地,却都直指人心。最终,案件没有止于“执行完毕”的节点,而是在各方握手的瞬间,真正画上句点。
“如我在诉”,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来办。这或许就是基层治理的真义:不是把问题“压下去”,而是把矛盾“解开来”。让一纸判决,不止于法理对错,更落到百姓冷暖;让司法温度,不止于案结事了,更温润人心。
当地村寨的一位老人说:“法官不光是来断是非的,他们是来帮我们找个活路的。”
是的,在群众心中,法院不仅仅是审判的地方,更是“把路找出来”的地方。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景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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