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东农村建房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申请批准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建房的,必须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遵守“一户一宅”规定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面积不得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合法建设
在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村民必须按照批准的土地用途和建设规划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如将耕地用于建房。
办理手续
在建设过程中,村民需要依法办理相关的建设手续,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确保建设的合法性。
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设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法律责任
对于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将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
对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等行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山东农村建房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申请和使用宅基地,确保建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对于违法行为,政府将依法予以查处,以维护农村土地管理的严肃性和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