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户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金 :政府给予符合条件低保户的最低生活保障金,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医疗救助
低保户可以享受到医疗保险的费用减免、大病医疗救助、门诊费用补贴等。
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以上的比例给予救助。医疗费用补助的年度最高限额原则上应当达到当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的50%以上。
教育救助
低保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可以享受免学杂费、免课本费、住宿生生活补助费等政策。
在高等教育阶段,可能有助学金、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住房救助
政府可以提供住房救助,包括提供廉租房、给予住房补贴等。
对于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的住房保障措施。
其他补贴
低保户还可以享受水电费减免、节日慰问和物资发放、优先申请廉租房(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子女就学(助学金等)、减免基本火化费、住房公积金贴息、红十字会医疗救助等。
其他服务
提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
办理丧葬事宜。
这些待遇旨在全面保障低保户的基本生活权益,减轻他们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经济负担,并体现社会的关怀和温暖。具体的待遇标准和适用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