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人单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个人独资企业: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并经营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合伙企业:
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享收益与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济组织。合伙企业同样不具有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的非法人分支机构:
虽然隶属于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但本身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开展业务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非法人企业:
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部分。
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
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它们可以独立提供专业服务,但不具有法人资格。
其他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组织:
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等。
这些非法人单位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在民事活动中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拥有财产并进行税务申报等。不过,它们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