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税未报上的罚款金额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一般情况
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时
情节严重的,罚款金额可提高至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并追缴税款、加征滞纳金。
特定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纳税人如偷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包括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
企业和个人应严格遵守税务申报的规定,确保按时完成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以避免因未按时报税而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和滞纳金。对于忘记报税的情况,应尽快补缴税款并说明原因,以争取税务机关的谅解和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