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公章的作废处理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双方协商解除
若合同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愿意继续协商,可以签订一份解除或终止原合同的正式协议,以此明确表明原合同已经失效。
法定或预先设定无效情况
若合同条款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涉及欺诈、威胁等违法手段损害国家利益,原合同自始无效。
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
若合同执行过程中,一方因严重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且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原合同即告失效。
签订新合同并作废原合同
双方可以签订一份新合同,并在新合同中明确约定原合同作废的日期。
销毁合同原件
将所有合同原件收齐,并在合同签约各方的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
书面承诺
合同的各方需要分别向其他几方提供书面承诺,表明原合同已经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