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旅游包车公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公司名称预登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公司名称预登。如果名称无重复并适用,会获得“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
办理道路交通经营许可证
凭名称预先登记核准通知书到市交通部门办理“道路交通经营许可证”。
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携带身份证、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等相关材料到工商部门办理最后的准予手续。
满足旅游包车公司的注册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需要有与旅游包车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
需要有与旅游包车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包括合格的司机、导游、维修人员等。
需要有与旅游包车业务相适应的车辆,车辆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数量、类型、座位数等需满足业务需要。
需要有足够的经营资金,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
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申请,填写《企业(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证明、专业人员的资格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注册资本证明、社会信誉证明等材料。
审批与许可
工商行政管理局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核发《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在网站上公示。
申请人根据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缴纳注册资本,并取得《银行存款证明》。
根据所申请经营范围向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申请从事包车客运经营的,需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根据所申请经营范围向相应级别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需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业务开展
在获得所有必要许可和证件后,可以开始开展旅游包车业务。确保所有车辆和驾驶员符合规定,并与客户签订正规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价格。
建议在办理过程中与当地相关部门保持沟通,确保所有步骤和材料符合当地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