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并通过收养移民到美国的流程如下:
确定收养资格
被收养的儿童必须根据美国移民和国籍法(INA)有资格移民才能在美国居住。
未满16岁且在国外被收养并已得到法定监护并与养父母同住至少两年的儿童可以申请成为美国公民并获得IR-2类别的移民签证。
提交收养申请
准养父母需要向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提交相关表格和文件,如I-130州际公路请愿书(Petition for Alien Relative)。
审查和面谈
USCIS审查文件后,会将案件分配给儿童居住国的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
所有在国外收养的儿童在来美国永久居住之前都需要在美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面谈。
获取签证
大使馆或领事馆在提供所有必需文件后安排最后一次签证面谈。
通过面谈后,将获得移民签证,允许儿童前往美国居住。
注意事项:
收养的儿童必须符合《海牙收养公约》的规定或非公约国家的相关规定,才能获得移民签证。
收养关系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收养协议、收养公证等。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提交入户审批表、收养证书、身份证明、户口簿等。
建议:
在开始收养程序之前,建议咨询专业的移民律师或律师机构,以确保所有步骤和文件都符合要求。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并提前预约面谈和签证申请,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