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房证明的开具地点主要取决于所需证明的类型和具体情况:
农村宅基地自建房证明
由镇(街道)相关部门开具,需要提供包括户主申请、用地面积和土地类型、家庭状况等信息的材料,以及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无批地建房证明
无房证明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局开具,需要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婚的要单身证明)。
如果购房地和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城市,则需要在两地房管局各开一份。
自建房产权证明
填写房照过户申请表并进行房屋测量绘图。
上交身份证、户口本、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村委会证明及资格审查意见。
房管部门登记核查通过后发证。
宅基地使用证明
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申请表。
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公示申请材料。
乡镇政府审核、县国土资源局审批、县政府审批。
放样和验收后领取宅基地使用证。
农村房产证
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并通过审核。
乡建办审核同意并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经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建房户最终领取产权证。
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房地产管理机构,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开具所需的建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