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违停处罚规定如下:
资质不全的停车场经营单位
未按规定备案及收费:最高处一万元罚款。
停车设施设置后未按时报送
未在十日内报送停车泊位至区停车管理部门:最高处两千元罚款。
违反尾号限行规定
本地车: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
外地车:
未办理进京通行证件进入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地载客汽车在工作日高峰期间(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在五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地载客汽车在平峰期间违反尾号限行规定:处以100元罚款,不扣分。
已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外地载货汽车在6时至24时在六环路以内道路行驶: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特殊车辆(本市载货汽车、黄标车及外省、区、市黄标车)违反相关规定进入禁限区域行驶: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
建议:
停车场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的规定,及时办理备案和价格核定,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驾驶员应遵守限行规定,避免因违反尾号限行或其他相关禁令标志指示而受到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