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以下几类:
中央行政机关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共25个。
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
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和乡镇三级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如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
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
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旗和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民族乡政府。
特别行政区行政机关
包括特别行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如香港特区政府有政务司、财政司、律政司和各局、处、署,澳门特区政府有各司、局、厅、处。
这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处理国家行政事务,并在各自的权限内行使职权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