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原则上是自动续期,无需缴纳额外费用。具体操作如下:
自动续期: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的时间届满后,可以自动续期。
无需缴纳额外费用:
续期时,原则上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也不需要收取费用。
重新签订合同:
如需继续使用土地,应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需要,应依照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特殊情况处理:
如果土地使用权到期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国家将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并对业主进行相应的经济补偿。
非住宅建设用地: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自动续期,但具体的操作流程、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标准等,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在面临产权到期问题时,咨询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得最准确和及时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