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保的报销流程和比例如下:
报销流程
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超过起付标准后,参保人员将单据交到单位或社保所。
单位或社保所将单据录入企业版,并将电子信息及单据申报到医保中心。
医保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算和支付工作。
报销比例
三级医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
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级医院医疗费用:
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
门急诊医疗费用:
年度内累计超过1300元以上部分,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高于5%,在职职工个人负担高于10%的部分,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支付。
门急诊诊疗费由医疗保险基金定额支付2元,其余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交纳。
住院医疗费用:
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支付比例分三个档,普通住院9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精神病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起伏标准减半。
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85%;4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部分,支付比例为75%。
报销范围
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门(急)诊、住院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支付。
特殊情况下,符合本市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规定但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需到本人居住地(在京)社保所进行手工报销。
异地就医报销
外地人在北京看病住院,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备案成功后,患者可以在北京的定点医院享受直接结算服务,包括住院费用的结算。
未办理备案手续的患者,可能需要按照参保地的医保政策进行手工报销。
建议
参保人员应确保按时缴纳医保费用,以便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在就诊时,务必出示社保卡和相关证件,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医保报销。
对于异地就医,建议提前了解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以便更方便地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