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具体到未礼让行人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同方向有二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他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认定为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在行经无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时,必须在斑马线外停车让行:
如果行人、车辆同处斑马线内,且行人在机动车前方,则认定为不礼让行人,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机动车经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没礼让行人的:
处以罚款50元并记3分。
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
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
综合以上情况,未礼让行人的处罚主要包括扣3分并罚款200元。具体处罚金额和记分情况会根据不同的违法行为和具体情况有所调整。建议驾驶人员在行车过程中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尊重行人的优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