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遇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情况,您可以根据以下步骤处理:
申请复议
向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控告人。
申请复核
如果对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检察院立案监督
向同级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后,如果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应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自诉或民事诉讼
如果案件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或民事案件,可以直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诉行政机关
如果案件属于行政案件,可向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投诉。
请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