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的逮捕期限如下:
公安拘留阶段
公安立案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拘留通知书签发的时间为起始时间。
前30天内,公安正常拘留侦查,可以多次提审犯罪嫌疑人。
后7天内,公安会向检察院申请批捕。
检察院审查批捕阶段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逮捕后一般侦查期限为2个月,最长不超过7个月。
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若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在规定的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不超过7个月。
综上所述,侦查阶段的逮捕期限从公安拘留开始计算,最长可达7个月,具体过程包括公安拘留30天、检察院审查批捕7天以及逮捕后侦查期限的2至7个月。